中医文化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83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建立完备的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

  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

  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

  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

  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

  5.科研经费档案,如各项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

  6.工作报告档案,包括各类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及决议文本,重点研究基地大事记等;

  7.其他档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