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85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创新性科研成果当作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

二、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公开竞争、公开招标、择优支持”的原则。

三、根据中心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在首轮建设周期内确定两至四个重大研究课题并明确每年度具体的研究任务,由省教育厅面向全省或全国高校组织招标。此类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4年(可适当延长)。根据基地研究需要,设立中医文化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周期一般为2年。以年度研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以重大标志性研究成果作为重点研究项目考评验收的依据。

四、中心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与课题组成员及原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学术委员会的决议,以及聘任合同书等文件要存档留底,检查考评时备查。

五、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研究所取得的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果,由省教育厅统一出版,并在封面显著位置注明“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未按要求统一出版和标注者,一律不予结项。

六、中心资金资助的重大项目的研究成果,其著作权由中心和作者共同所有。结项时,由中心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重大项目研究成果验收鉴定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七、课题负责人及成员有义务做好科研课题结项后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有义务做好暂不宜公开科研成果的保密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