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96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医文化研究中心的人才协调培养,参照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学科建设为导向,推进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选聘高水平专家承担相关专业领域的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工作。受聘专家享有与我校教师同等的教学条件。

三、积极吸收中青年教师参加重大项目研究,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

四、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博士后驻基地参加研究工作。

五、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积极支持重点研究基地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

 六、面向科学前沿、面向行业产业、面向文化传承,加强与校内外相关部门之间的深度合作,培养社会急需的文化创意领域拔尖人才。

七、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优质社会资源在培养人才中的积极作用。

八、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