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文化研究中心兼职人员聘任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103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兼职人员聘任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兼职人员聘任制,聘任条件如下: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高尚,学风严谨,身心健康。

二. 热爱中医药文化并具有本科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研究人员。

三. 兼职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过1项中医文化方面的厅局级(包括厅局级)以上课题。

2.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专业报刊上公开发表中医文化方面的论文2篇。

四.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参照其现有职称,可分别聘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凡主持过中医文化研究领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兼职中级研究人员可以高聘为副研究员。

五.聘任的兼职研究人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活动。

2.有资格参加中医文化研究中心项目的申请。

3.没有基地项目经费资助,并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期刊的类别,中心资助1000~3000元。

六.兼职研究人员的义务:

1.研究人员积极开展中医文化研究和传播活动。

2.鼓励以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出版著作与发表论文。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