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文化研究中心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82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一、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行报告制度,包括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学术会议备案报告制度。

  二、中心建立每半年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
 1.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高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3.规章制度制订、修改和执行情况报告;

  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三、中心建立半年1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内容包括:
  1.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

  2.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

  3.研究咨询报告摘要;

  4.主要论文、专著摘要。

  四、中心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议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批。

  五、以上报告制度的实施由中心主任直接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中心研究人员要全力协助做好此项工作。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