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文化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6-01 浏览次数: 86

中医文化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每1~2年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

  二、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非本研究基地和本校的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三、中心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省教育厅备案。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议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批。

  四、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五、参加中心主办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人员,均需递交学术论文;参加中心学术研讨班的应有文字材料。
六、参加中心主办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人员,除中心主任特别邀请外,参加会议的各种费用由参会者承担;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会务费用由中心承担。



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文化研究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